您可能感興趣的試卷
你可能感興趣的試題
A、公安機關
B、辦案部門
C、省級公安機關
D、檢察機關
A、《解剖尸體通知書》
B、筆錄
C、現(xiàn)場勘查記錄
D、尸體檢驗報告書
A、縣級以上公安機關
B、地(市)級以上公安機關
C、省級公安機關
D、以上都不對
A、鑒定人出具的鑒定意見,是法定的證據(jù)種類之一;
B、除對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鑒定的時間不計入辦案期限外,其他鑒定時間都應計入辦案期限;
C、鑒定費用,由犯罪嫌疑人、被害人承擔;
D、對當事人提供的鑒定意見,可以參考,但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(jù)。
A、犯罪嫌疑人
B、受害人
C、鑒定人
D、公安機關
最新試題
下列關于《刑事訴訟法》基本原則的說法正確的是:()
關于刑事訴訟證據(jù)的說法正確的是:()
被害人王某對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經(jīng)發(fā)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不服,向人民法院申訴,因為沒有新的證據(jù)被駁回,王某準備繼續(xù)申訴。下列說法中,不正確的是:()
李某系K市一養(yǎng)豬場老板,因其養(yǎng)殖場未依法辦理建設項目環(huán)境影響登記表的備案,便動工建設、開始養(yǎng)豬,被K市環(huán)境保護局處以4萬元罰款。李某不服,準備提起行政復議;并請托朋友找到K市政府工作人員張某,私下給張某2萬元,希望其可以在幫忙走動,在行政復議中撤銷對其處罰。張某收下了李某的錢,但復議維持了對其的處罰。李某心生不滿,6月2日將張某約至其車上理論。當晚張某失蹤,家人報案,6月4日張某尸體被發(fā)現(xiàn)在離張某家不遠處的河邊。偵查機關排查線索中,得知李某與張某近期發(fā)生矛盾,6月5日對李某立案偵查。后K市檢察院以李某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,并提供如下證據(jù):1.李某的供述:“2號我把張某約到車上,我在駕駛位,他坐在副駕駛,我問他要給他的2萬元,他不給,說雖然沒有辦成,但是他到處幫我問人,這個錢算他的辛苦費。不僅如此,他還問我接著要錢,說不然的話,就繼續(xù)讓環(huán)保局的去想辦法查我。我越聽越生氣,表面上答應他,說要去后備箱取下錢,實際上我到后備箱拿了養(yǎng)豬場的套豬器,然后從后排座位把他勒死在了副駕駛上。然后我開車到了河邊,把他尸體扔進去。2.洗車店員工丁一的證言:6月3號一大早李某就來洗車了,并且車外部很干凈,只是讓我們使勁沖洗副駕駛。我們覺得很奇怪,懷疑是不是昨天半夜在車里有兇殺,在清洗現(xiàn)場。3.飯店服務員大可的證言:6月2日中午,李某和張某來飯店吃飯,兩個人喝了兩斤多白酒,明顯喝高了,走路搖搖晃晃。4.偵查人員在李某養(yǎng)豬場搜查所得的一把套豬器,但由于疏忽未附提取筆錄。5.法醫(yī)死亡鑒定:張某系機械性窒息導致的死亡,因尸體浸泡較久,無法判斷具體致死方式,不排除溺亡或被人縊頸的可能。在庭審中,李某翻供并提出其口供是遭受非法取證所得,事實上在其與張某在車上理論后,張某答應歸還李某私下送給的2萬元,于是二人重歸于好,李某還請張某至飯店共同吃飯、飲酒,張某還戲稱“買賣不成仁義在”。飯后李某提出送張某回家,張某提出自己離家不遠,想走回去,到河邊散散步醒醒酒。于是二人在飯店分開,各自回家。李某自己開車回家,途中因飲酒過量而嘔吐在副駕駛上,所以才前往洗車。李某向法院陳述了偵查人員趙某于6月6日對其訊問時的非法取證過程,趙某表示,如若李某不承認犯罪,便將其第二天要參加高考的兒子一并抓起來。李某辯護人申請排除非法證據(jù)。人民檢察院播放了訊問李某時的全程錄像,但錄像只有畫面沒有聲音。人民法院認為取證手段合法性存疑,確有必要通知該案偵查人員出庭,但偵查人員以有公務在身為由,并未到庭,提供了其本人簽名、公安局蓋章的情況說明。請根據(jù)現(xiàn)有證據(jù)及相關法律規(guī)定,分析法院應當如何做出判決?
本案當中的呼氣式酒精檢測單屬于何種證據(jù)?人民法院可否直接將其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(jù)。
關于暫予監(jiān)外執(zhí)行的說法正確的是:()
請結合本案,談談對認罪認罰從寬原則價值的理解。
丁某系漢東省京州市副市長,任職期間涉嫌嚴重貪污賄賂犯罪,在被監(jiān)察機關立案調查前逃匿。漢東省監(jiān)察委報上級監(jiān)察機關決定后,發(fā)布通緝令。后查實,丁某外逃至A國,公安部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對丁某發(fā)出紅色國際通報。一年后仍未到案,京州市監(jiān)察委向京州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意見書。京州市人民檢察院經(jīng)審查,認為符合沒收條件,向京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。京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后,于京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欄內張貼了公告,并直接送達了丁某在京州市居住的女兒丁小某。丁小某申請了參加訴訟,經(jīng)9個月公告期,京州市中院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。京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派了檢察員出庭,并在法庭調查階段就丁某的貪污受賄的犯罪事實出示、宣讀了證據(jù),申請沒收丁某違法所得2000萬元人民幣。丁小某辯稱其中有300萬元系合法所得,不應沒收。人民法院經(jīng)審理,認為丁小某辯稱的300萬元涉案財產(chǎn)屬于違法所得并未達到“案件事實清楚,證據(jù)確實、充分”的證明標準,因此判決沒收丁某違法所得1700萬元,駁回了檢察機關沒收300萬的申請。一審判決作出后,丁某居住美國的妻子譚某以在環(huán)游世界未收到?jīng)]收公告為由,申請參加訴訟。漢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準許,以二審程序不開庭審理了本案。二審期間,譚某委托了美國Wachtell律師事務所的律師Frank擔任訴訟代理人。經(jīng)審理,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。判決生效后,丁某回國投案自首,對沒收提出異議。京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報經(jīng)漢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批準后,由統(tǒng)一審判組織重新審理了本案。本案訴訟程序存在哪些違法之處,請說明理由。
該案移送審查起訴前,檢察院是否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?為什么?
甲涉嫌搶劫罪被逮捕,在偵查過程中,甲希望委托辯護人。關于本案,下列說法正確的是:()